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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947031/2023-0635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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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区域评估,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在一个较大区域范围,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提前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成果,供该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变建设项目落地后的单个项目评价为落地前的整体区域评估,缩短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2018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相关评审审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南京作为试点城市开始工作探索。20195月,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后,我市在江北新区和1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进了9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在工作推广、成果应用、系统支撑等方面还有欠缺,为了更好发挥区域评估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商务、生态环境、水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

          (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四)《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

          (五)《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文件制定目的将区域评估深度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使省级以上开发区之外的广大区域能够享受改革红利。主要思路:以项目落地流程为实施主线,以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对象,以用地清单改革为应用抓手,以多规合一平台为系统支撑,突出极简审批、无感应用导向,系统设计区域评估全流程工作方案,以期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区域评估工作模式,促进政策措施更加配套、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应用成效更加显着、监督评价更加有效。

          明确工作组织。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各类开发区,其管理机构为责任主体;其他区域,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明确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拓展范围。本次改革明确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作为重点拓展范围,其他适宜开展的范围也应结合土地供应计划和各评估事项具体要求精准划定范围开展区域评估。三是明确评估事项。为更加科学确定评估事项,避免“一刀切”式的无差别全覆盖“改革方案”明确:要以有效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目标,针对用地的规划用途、外部条件等实际,由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准确判定需要开展的区域评估事项,各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凡是可以通过区域评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事项,必须“全区域”生成评估成果;其他事项,则不作必须开展的要求,以减少无效的财政支出。

          规范成果生成。一方面,制定工作指南。各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区域评估成果生成和应用指南》,明确各评估事项的范围要求、成果报批流程,指导开展区域评估的责任主体高质量编制完成评估报告,形成能用、管用、好用的最终成果。另一方面,规范成果入库。利用现有的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库”,明确成果入库的责任分工和方法步骤,实现全市区域评估成果实时汇交、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

          (四)优化项目应用。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依托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就项目拟选址范围给出具有明确指导结论的区域评估成果,以服务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在项目审批建设阶段,针对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不同特点,分别在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四合一”办理规划条件时,系统调用“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库”生成该地块区域评估“成果清单”,主动一次性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并明确告知各评估成果的后续应用要求,指导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成果应用由“企业提出申请”转变为“政府主动服务”,由“多轮查询办理”转变为“一张清单告知”。

          (五)确保协同高效。一是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技术标准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奠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的技术基础。二是进行系统建设。遵循“不另起炉灶”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系统平台,以功能拓展和系统优化为主,节约财政支出。建立“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库”,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审核、汇交、入库、查询,并实现辅助项目立项的空间协同应用在项目审批建设阶段实现区域评估成果清单”的系统生成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三是加强监测评价。“改革方案”明确:将重点对评估成果覆盖情况、“全要素”应用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价,以规范各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工作,确保区域评估工作不为基层“增负添乱”,并使更多建设项目真正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优化南京市的营商环境。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